广东船舶管理规定(广东船只)
发布时间:2024-09-25阅读次数:65

广东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的内容提要

1、广东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旨在保护海域生态环境,促进资源合理利用,并保障海域使用权人的权益。条例规定,海域属于国家所有,使用海域需依法取得使用权,按照海洋功能区划和统一规划进行管理。省、沿海县级及乡、镇政府对此有监督管理职责,各部门需协同配合。

2、第一条 为保护海域生态环境,促进海域资源合理开发和可持续利用,维护海域使用权人的合法权益,加强海域使用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海域,是指毗邻本省陆地的平均大潮高潮时水陆分界痕迹线向海一侧的内水及领海的水面、水体、海床和底土。

3、加强对船舶及钻井、采油平台的防污管理,首先应对船舶及钻井、采油平台所有人的管理者,必须进行防污教育,增强防污意识,提高除污救灾技能。作业者必须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去做。使污水处理设备始终处于良好工作状态,严把除污化学试剂的质量关,严禁使用有毒的化学试剂除污。

广东省人民政府颁布《广东省船舶设计资格认可办法》的通知

1、三)拥有与船舶设计资格等级相适应的设计手段和场所,有健全的规章制度和岗位责任制,甲级资格的还必须配有微机工作站和专门的资料档案室。

2、《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第三批省级管理权限调整由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各片区管委会实施的决定》已经2020年7月23日十三届广东省人民政府第10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

3、从去年初广东省go-vern-ment推出扶持民企发展的12个配套文件,到广州市出台民企“十个放宽”政策,再到建立多元化的投 资、融资和担保体系,广州民营企业的发展环境日益公平、宽松。创业领域餐饮业:俗话说,“食在广州”。广州人爱吃、会吃、敢吃,是全国皆知。

4、渔业船舶检验处负责人:吴卓龙承担渔业船舶及其船用产品法定检验和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渔业船舶修造企业、设计单位及船用产品制造企业资格认可的初审和监督工作。

5、测绘工程和工程测量专业的学生也可以报专升本报到城乡规划专业,途径有以下5种:统招专升本 统招专升本考试的选拔工作各省份各有不同,现基本上由各省教育考试院主持举办,统一考试。个别省份如上海,从2013年起改由各本科院校出卷选拔。

6、官方认可的困难,就困难,不困难也困难,将会获得低保补助。 官方不认可的困难,困难也不困难,低保补助同你没缘。 凡是中国公民,只要其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均有从当地人民政府获得基本生活物质帮助的权利。

琼州海峡轮渡运输管理规定(广东)

第一条 为加强琼州海峡轮渡运输管理,维护正常运输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及有关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从事琼州海峡营业性轮渡运输的船舶及其所有人、经营人以及为琼州海峡轮渡提供码头设施和服务的企业及其人员。

.第四条修改为:“广东省和海南省分别设立琼州海峡轮渡运输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海峡办)。

第一条 为了加强琼州海峡轮渡运输管理,维护琼州海峡轮渡运输秩序,保障琼州海峡轮渡运输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和《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修改为:“为加强琼州海峡轮渡运输管理,维护正常运输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琼州海峡轮渡运输安全管理,维护琼州海峡轮渡运输的正常秩序,保障船舶、设施及公民生命财产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及国家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在琼州海峡水域航行、停泊和作业的轮渡船舶、设施、人员以及船舶设施的所有人、经营人。

根据广东省琼州海峡轮渡运输管理办公室官网上的资料,总费用=计价重量×(船舶运费+港口作业包干费+货物港务费)+价格调节基金。普通货物:船舶运费31元/吨、港口作业包干费5元/吨、货物港务费0.5元/吨,合计36元/吨。

广东省航标管理办法宣传贯彻

自2006年11月1日起,广东省正式实施了《航标管理办法》。为提升相关单位人员对法规的熟知程度,强化公众对航标的爱护意识,湛江海事局和湛江航标处联手行动。10月31日,他们组织了包括湛江海事、航标、航道及港航企业等35个单位的48人参与的专题会议,着重宣传和贯彻这一重要法规。

第一条 为加强对航标的管理和保护,保证航标处于良好的使用状态,保障船舶航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标条例》、《广东省航道管理条例》等规定,结合广东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广东省辖区的内河和沿海通航水域以及相关陆域航标的设置和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军用航标、渔业航标不适用本办法。

一)、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广东省航道管理条例》等法规以及国家、省有关规定和技术标准,拟订具体管理规定并监督执行。

广东省航道条例全文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保护和开发水运资源,加强航道建设、养护和管理,保障航道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我省辖区沿海和内河的航道、航道设施和与通航有关的设施。

第五条【专用航道】 专用航道及航道设施由专用部门建设、养护和管理,并接受航道管理机构的业务监督和指导;也可以委托航道管理机构代管。

第一条 为了规范航道养护费征收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广东省航道管理条例》及国家《内河航道养护费征收和使用办法》规定,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港口建设和管理,维护港口的安全、经营秩序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港口规划、建设、维护、经营、管理及其相关活动,适用本条例。

广东省渡口渡船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渡口渡船安全管理,维护渡运秩序,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渡口渡船的安全管理活动。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本市村镇渡口安全管理,维护渡口水上交通运输秩序,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内河乡镇运输船舶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辖区内的村镇渡口、渡船、渡运及乘客的安全管理。

《渡口渡船安全管理办法》是我国专门规定渡运行业安全管理的法规,主要包括渡运企业的安全管理制度、人员培训、安全设备等方面的规定。《渡口渡船安全管理办法》于2012年发布,是我国专门规定渡运行业安全管理的法规。

四)严格遵守《广东省乡(镇)渡口管理办法》,保证本村不违章私设渡口;(五)墟日、节假日组织有关人员到渡口、码头维护渡运秩序,教育群众和渡工遵守渡口守则和渡运安全规定,制止渡船超载渡运。

本办法所称渡船,是指往返于渡口两岸从事客货运输的船舶和用于架设渡口浮桥的船舶。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内渡口渡船的安全管理活动。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