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航行签证簿是什么,到哪里去办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船舶进出港口应当办理签证。签证簿是记载船舶进出港签证信息的法定文书,在海事管理机构办理。
流程如下:受理阶段:申请人需提交《船舶签证簿》、《船舶进(出)港签证申请单》等,包括船舶国籍证书、检验证书等复印件。资料齐全后,受理人会进行审查,如有错误会告知申请人进行更正。 审核:审核通过后,签证栏内签注意见并盖章;不通过则注明原因并退回申请。
一般来说,只需要前往边防派出所、水上派出所即可办理。出海船舶除依照规定向主管部门领取有关证件外,应当向船籍港或者船舶所在地公安边防部门申请办理船舶户籍注册,领取出海船舶户口簿。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进出渔港签证办法
第四条 外国籍船舶,港、澳地区船舶(含港、澳流动渔船)及台湾省渔船,进出渔港应遵守我国现行有关规定,并应向渔港监督机关报告。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监督机构负责船舶进出渔港签证工作。第二章 签证办法第六条 船舶进港后至出港前,应向渔港监督机关办理进出港签证手续,并接受安全检查。
第十二条 渔业船舶在向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关申请船舶登记,并取得渔业船舶国籍证书或者渔业船舶登记证书后,方可悬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航行。第十三条 渔业船舶必须经船舶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取得船舶技术证书,并领取渔港监督管理机关签发的渔业船舶航行签证簿后,方可从事渔业生产。
第九十三条着重于渔船的管理,渔船的检验、登记、进出渔港签证,渔船船员的考试、发证,以及渔船间的交通事故调查处理,都由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本条例制定专门规定。城市园林水域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则有所不同,其具体办法由省级政府制定,但船舶检验、登记和船员管理方面,依然需要遵守国家的统一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港航监督行政处罚规定中,针对违反渔港管理的行为和处罚有明确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进出渔港签证办法》第13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港航监督行政处罚规定》第9条。 2不准未按规定配备救生、消防设备的渔船出海生产。主要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港航监督行政处罚规定》第21条。 2不准未按规定刷写船名、船号、船籍港的渔船出海生产。
具体实施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第四十九条 海上军事管辖区和军用船舶、设施的内部管理,为军事目的进行水上水下作业的管理,以及公安部船舶的检查登记、人员配备、进出港签证,由国家有关主管部门依据本法另行规定。
船舶签证国内航行船舶出港签证业务流程
1、流程如下:受理阶段:申请人需提交《船舶签证簿》、《船舶进(出)港签证申请单》等,包括船舶国籍证书、检验证书等复印件。资料齐全后,受理人会进行审查,如有错误会告知申请人进行更正。 审核:审核通过后,签证栏内签注意见并盖章;不通过则注明原因并退回申请。
2、具体流程如下:受理阶段:检查申请是否在管辖范围、申请人资格、材料完整性。所需材料包括:船舶签证簿、船舶进港签证申请单、船舶电子信息卡(适用时)、国籍证书及复印件等共13项。审核:若材料齐全,给予受理并审核;不符合要求的,提供补正通知或拒绝并说明原因。
3、工作流程:受理:审查申请是否符合条件,需提交的材料包括船舶签证簿、电子信息卡、国籍证书等,并处理材料补正和不予受理情况。 审核:确认申请通过或驳回,并在签证簿上签字、盖章。 办理与告知:交还签证簿,补充记录船舶证书信息,并通知监管方。 归档:整理并保存申请单、材料和签证簿页等。